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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發佈,金融對外開放突破不斷

发布时间:2019-07-01

對外開放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6月30日,國家發改委、商務部聯合發佈《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新推一批開放措施。


其中,關於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延續去年的基調,即外資對證券、基金、期貨及壽險的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且於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事實上,自該項舉措被提及以來,近年外資逐漸加大在中國市場的投入。有不少業內人士分析稱,將來外資股比限制取消時,或將看到一批外資獨資金融機構的出現。


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副院長、金融學教授嚴弘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負面清單再次強調了金融對外開放的必要性,對於外資機構而言,2021年股比限制取消前的這段時間屬於過渡期和調整期,解決“水土不服”問題並建立適宜的商業模式和經營理念是外資機構所要做的。


2021年將取消證券等外資股比限制


和以往相比,新一輪的高水準對外開放正有序推進,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這一背景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頻被提及。


具體而言,目前明確出臺的措施包括,證券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 51%,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期貨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壽險公司的外資股比不超過51%(2021年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2018年6月,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佈《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明確指出了外資控股證券、基金、期貨以及受限的股比要求,彼時給市場帶來了重大影響。


不少機構人士表示,外資的進入有助於完善國際與境內資本市場的連接,另外,放開金融業市場准入標準可能僅僅是開始,未來對於外資相關業務範圍的限制或將減少,牌照發放和資質審核等也將加速。



如今,一年時間過去,外資在中國金融市場的佈局有了新的進展。券商方面,外資合資券商的設立逐漸落地,如今年4月份,證監會核准設立兩家合資券商,分別是摩根大通證券(中國)有限公司和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這兩家合資券商均由外資控股,出資比例為51%。


基金方面,中國證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4月,包括國泰、華夏、鵬華、嘉實在內,共有44家基金管理公司被外資參股,外資出資比例最高為49%。


期貨方面,目前國內共有兩家合資期貨公司,分別是銀河期貨和摩根大通期貨。其中,銀河期貨背後的外資機構是蘇格蘭皇家銀行,持股比例為16.68%;摩根大通期貨股權結構中,摩根大通持股49%。


壽險方面,今年年內,銀保監會正式批准的外資100%持股的中國首家外資保險控股公司將落地,即由德國安聯保險集團籌建的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一位外資保險機構的高層對記者表示,目前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資產占比剛剛超過6%,未來發展空間較大,與此同時,不斷推進的擴大開放將更有利於這一行業的競爭。


而在未來的開放中,多數外資機構正期待著股比限制的放開。“從2019年的負面清單來看,對金融業的要求和去年基本一致。”嚴弘對第一財經稱。“近兩年主要還是過渡期和調整期,等到後年比例限制完全放開後,可能會有更多的外資機構申請設立獨資。”


仍需注意“水土不服”


在外資機構享受政策紅利的同時,嚴弘向記者表示,外資機構也面臨著政策、本土資源協調等眾多可能導致“水土不服”的問題。對於它們來講,在解決了股比限制後,還要思考如何建立適應中國市場的商業模式。


“除了外資機構自身需轉變外,國內配套的監管措施也應有所完善,要與開放水準相適應。”一位券商部門負責人如是說。金融業對外開放過程中,監管水準的持續提升必不可少,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仍是重中之重。


5月30日,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在2019金融街論壇年會上表示,在對外開放過程中,必須加強監管的制度建設。在減少機構准入數量限制的同時,進一步完善相關審慎性監管,確保引入機構具有優秀的專業能力,良好的風控能力和充足的資本實力。


未來,金融業的對外開放前景可期。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參加第十一屆陸家嘴論壇上稱,證監會將陸續推出9項具體舉措,進一步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例如,合理設置綜合類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資質要求,特別是淨資產要求;適當考慮外資銀行母行資產規模和業務經驗,放寬外資銀行在華從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准入限制;持續加大期貨市場開放力度,擴大特定品種範圍等。


第一財經記者瞭解到,上述舉措中,關於控股股東資質,在滿足風險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將適當降低,如降低綜合類證券公司控股股東的淨資產要求,並對內外資一體適用。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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