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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快讯
WTO躲過關門風險,上訴機構卻鐵定停擺
年度預算有驚無險過關,世界貿易組織(WTO)在2020年不會被迫“關門”了。在12月9~11日召開WTO總理事會之前,WTO各成員方在6日的一場預算會議中初步批准了2020年WTO預算。
WTO雖然避免了關門風險,不過,在全球貿易的“最高法庭”——WTO上訴機構的未來方面,各方在12月10日之前達成妥協的概率幾近為零:由於美方在過去兩年中蓄意阻撓上訴機構法官納新,該機構將於12月10日之後陷入癱瘓。上訴機構的停擺,恐將令WTO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腦中風”。
待上訴機構停擺後,全球國際貿易將面對何種未來?WTO總幹事阿澤維多在6日的大會上道出前景,“在爭端解決機制方面,你可以(選擇)恢復大多數成員方都想要的這一公正有效且高效的兩層審查機制。或者,你的選擇恐會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不受限制的單方面報復行為以及更少的投資、更少的增長和更少的就業機會。”
“爭端解決機制是極為強有力的。”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經濟學教授羅德裏克(Dani Rodrik)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據我所知,WTO爭端解決機制是唯一一個可以使美國改變其政策的國際協議。從這個意義上說,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是非常成功的。”
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周世儉亦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上訴機構給了發展中國家在貿易糾紛中擺脫西方叢林法則威脅、公平上訴的機會,這也是WTO成員方能從關貿總協定(GATT)時期的104個成員發展到目前164個成員方的重要原因,而其間不時出現的對美不利裁決令美國惱火。未來上訴機構若停擺,貿易小國恐無處評理。
WTO全體會議
上訴機構經費遭大幅削減
WTO總幹事阿澤維多在6日表達了對各成員方在預算方面達成妥協的歡迎。
周世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預算方面的談判進展符合預期,即:美國並非真心想要“整垮”WTO,更無意退出WTO。
WTO本身仍可以保護美方的多重利益。周世儉表示,“美國仍然需要WTO所提供的貿易規則。”
據悉,在6日的預算會議上,美方再次要求大幅削減上訴機構專家組成員費用。美方曾在此前的預算討論會議上流露出不打算支付2020和2021財年預算的跡象,而由於預算案必須由WTO的164個成員方全部批准才能放行,如美國執意阻攔,這有可能導致WTO在2020年出現停轉現象。
最終,各成員方達成妥協,即2020年上訴機構成員的年度支出限制為不超過10萬瑞郎,比此前的全額撥款削減了87%(以往上訴機構的預算通常在79.1萬瑞郎),同時,還為上訴機構的整體運營設限,即其支出上限限制為10萬瑞郎,比此前的資金減少了95%。
不過,各成員方在批准這一決定的同時表示,此次削減支出是一次例外事件,不會為今後的預算談判樹立先例,各方並在批准了明年WTO的1.972億瑞士法郎(近2億美元)預算的同時,同意推遲對2021年預算審議。
在11月22日的爭端解決機制例會上,美方曾細緻地描述了對於上訴機構法官薪酬體系的不滿。美方提出,作為一個兼職崗位,上訴機構法官只需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才來上班,而其年收入卻超過30萬瑞士法郎(約合215萬人民幣),這比WTO副總幹事的收入要高得多,WTO副總幹事還是個全職崗位。
其二,上訴機構法官的工作量不大,補貼卻還拿得多。美方代表指出,每年上訴機構做出的判決只有5~6件,根據WTO的相關激勵機制,上訴機構法官花在上訴案件上的時間越多,能拿到的加班費就越多。
在該例會上,歐盟和中方代表均反駁了美方的看法。歐盟指出,自1995年以來,上訴機構成員的每日費用和津貼僅增加了30%,且基本薪酬結構保持不變,此外法官們也不會獲得退休金或其他福利。薪酬應維持到一定水準,才能吸引最優秀的候選人。
中方則指出,與其他國際司法機構相比,目前對上訴機構法官的補貼,遠遠低於他們在其他國際司法機構中的同行,且與其他提供類似服務(例如商業和投資仲裁)的裁決人相比,上訴機構成員的薪酬低得多。
上訴機構將癱瘓,去哪兒說理?
12月5日,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在例行記者發佈會上表示,爭端解決機制是世貿組織的三大支柱之一。由於個別成員持續阻撓上訴機構的遴選,上訴機構成員數量不足,將於今年12月10日之後陷入癱瘓。
“這將導致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難以正常運轉,損害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這種破壞多邊貿易體制的行為受到絕大多數世貿組織成員的譴責。”高峰表示,下一步,中方將與絕大多數WTO成員一道,繼續努力推動解決上訴機構危機。
通俗地講,上訴機構是WTO體系中負責裁決貿易爭端二審制度中的“最高法院”。WTO上訴機構常設7位法官。但兩年來,由於美國在上訴機構啟動法官納新、連任程式方面的蓄意阻撓,從2018年1月起,上訴機構僅剩3位法官,分別來自中國、美國和印度,三人也是上訴機構能夠運作的底線。
其中,來自美國的格雷厄姆和來自印度的巴提亞的任期均將於2019年12月10日到期,而中國籍法官趙宏的任期將在明年11月結束。
上訴機構成員:格雷厄姆(左) 趙宏(中)巴提亞(右)
在12月3日的WTO爭端解決機制例會上,爭端解決機制主席沃克大使(Amb.David Walker)做出了三點明確表述:其一,WTO成員方之間沒有就延長兩位上訴機構成員的任期達成共識,這兩位法官的任期將於今年12月10日屆滿。
其二,在他的理解中,對於目前已經結束聽證的上訴案件,負責這些上訴機構的成員將會完成這些案件的後續工作。第三,對於那些在12月10日之前提交或想要提交上訴通知書的成員方,如果還希望進行上訴聽證的話,需要等待上訴機構恢復運作。
美國前貿易代表、美國威凱平和而德律師事務所(Wilmer Hale)資深國際合夥人巴爾舍夫斯基在此前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總結了這一後果,即如12月中旬無法任命新法官,可以看到的是上訴機構會完成此前的案件,但之後就只剩專家組了。
接下來,要麼各成員方達成共識,即沒有上訴機制也沒有關係;要麼各成員方達成相互協議,即未來都不可以使用該爭端解決上訴機制了。對此,巴爾舍夫斯基認為,對於國際貿易而言,這將非常混亂,這意味著將沒有規則、沒有法律、沒有標準、沒有一致性,該(WTO)系統沒有可靠性,且將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
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管道獲知,在3日的WTO爭端解決機制例會上,美方曾表示,在缺乏共識的情況下,美方贊同各方在上訴問題上都以適當的方式相互接觸,就像有些成員方已經提出的那樣。
美方所指的是,目前,歐盟同加拿大和挪威等方面達成有關雙邊仲裁的條約,並希望這樣的自願雙邊條約可以促成164個WTO成員方達成仲裁方面的諸邊協議。
不過,這提出了一個最大的問題,即誰來在未來的案件中約束美方,解決對美糾紛?
周世儉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憑藉WTO規則,一個貿易小國可以在WTO上訴一個貿易大國,這是最難得的、寶貴的,若上訴機構停擺,小國就沒地兒講理了。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