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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快讯
疫情未阻渤海銀行赴港IPO,恒豐、廣發上市還在來路上
在還沒登陸資本市場的3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都提到要上市,但它們目前的總體狀況如何?
2月26日,渤海銀行先行一步,向香港聯交所遞交了IPO招股書,等待入場券。
招股書顯示,渤海銀行在去年前9個月內淨利潤為65.34億元,同比增長了15.9%,成績較為不錯。但在營業收入中,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偏低,僅為18.6%,遠低於其他已經上市的股份制銀行。
另外,雖然廣發銀行、恒豐銀行高層在2019年不約而同的重提上市。但總的來看,受內控工作、業務合規等因素影響,兩家銀行還有一段路要走。
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偏低
銀行中間收入業務是指不形成表內資產或負債、創造非利息收入的業務,展示的是銀行收入結構。中間業務占比高意味著銀行收入和業務的多元化程度高。
近年來,整個銀行業的中間業務收入是不斷提高的,而渤海銀行卻呈下降趨勢。2017年、2018年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渤海銀行手續費及傭金淨收入分別為86.86億元、63.57億元及39.32億元,分別占渤海銀行同期營業收入的34.4%、27.4%及18.6%。
若與另外9家上市的股份制銀行2019年的數據相比,渤海銀行中間業務收入還有差距。例如,截至2019年三季度,民生銀行中收業務占比為30%,興業銀行中收業務占比為26%,中信銀行中收業務占比為30%,招商銀行中收業務占比為28%等,渤海銀行僅高於光大銀行的18.2%。
對於淨利息收入而言,是渤海銀行營業收入的最大組成部分,截至2018年及2019年9月30日,渤海銀行的淨利息收入均現上升趨勢。
不過,對於整個銀行業來說,這塊的收益將會承壓。2019年8月,人民銀行宣佈改革,新的LPR報價將基於公開市場運作,商業銀行必須主要參考LPR設定新貸款的利率,並以LPR作為設定浮動貸款利率的基準。
“利率市場化或會加劇中國銀行業的競爭,原因在於商業銀行或會尋求以更具吸引力的利率發放貸款及吸收存款,從而可能收窄商業銀行的淨利息收益率,因而對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渤海銀行稱。
一年來近70項處罰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2020年以來,渤海銀行收到了央行、銀保監會近10次處罰。最近一次為1月22日,渤海銀行鄭州分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任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被處罰290萬元,直接負責人被處罰8.5萬元。
另外,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渤海銀行已收到銀保監會、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稅務總局及其他監管機構作出的處罰,合計共57項。
具體的處罰原因情況非常複雜,其中包括銀保監會及其地方監管局處以的行政處罰32項,罰款金額共計4280萬元,包括向渤海銀行總行發出的1項處罰及31項涉及分支行的處罰。
被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將自營資金及理財資金用於提供土地融資,或投向許可證不齊全的房地產專案;為非保本理財產品提供保本承諾;同業投資非保本理財產品前未進行充分的盡責審查;某分行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員工參與民間借貸活動,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於民間借貸領域,某些分行貸款審批程式、放款管理機制及貸款用途監督等環節存在不足。
渤海銀行受人民銀行及地方分支機構處以的行政處罰的有15項,罰款金額共計490萬元及沒收不正當收益,主要問題是:違規查詢及使用企業信用報告;客戶識別機制不完善,未及時報送可疑交易報告;部分分行在開展承兌匯票業務前未核實交易背景的真實性。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對渤海銀行也有兩項行政處,罰款金額共計350萬元,沒收不當收益24.48萬元。主要問題是:在進行跨境擔保業務前未能對客戶的還款來源、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面調查和審核;未對交易檔的真實性及一致性進行嚴格審查;及未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統計申報。
渤海銀行在去年還收到8項行政處罰來自於國家稅務總局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其他監管機構。
廣發、恒豐銀行上市還在來路上
相較於渤海銀行,另外兩家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廣發銀行和恒豐銀行也提到了上市,但目前還未有上交IPO招股書,上市路似乎還要更長。
2019年7月,廣發銀行高層重提上市,表示“承接集團戰略部署,優化自身發展定位,圍繞‘三至五年內實現公開上市’的目標進一步推進戰略深化”。
2019年10月,銀保監會稱,廣發銀行2012年至2016年期間合規經營類與風險管理類指標設置不合規,同時在員工行為管理、輪崗制度、案防制度建設與執行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在多個因素綜合影響下,廣發銀行惠州分行爆發了違法違規擔保案,影響惡劣。廣發銀行時任行長利明獻在管理中存在失職行為,時任董事長董建嶽未及時糾偏並監督高管層有效履職,均被處以警告。另外,2020年,廣發銀行濟南分行、杭州分行的兩位負責人被處罰,合計受罰200多萬元。
恒豐銀行在去年12月份完成了改革重組,也有上市的打算。現任董事長陳穎表示,將繼續完善公司治理,強化風險管控,爭取五年內上市。
“恒豐銀行剛化解完‘燃眉之急’,當前最重要的是消化歷史不良,完善公司制度,合規經營,穩步前進。”一位銀行分析人士稱。
今年2月18日,山東諸城市人民法院公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恒豐銀行北京分行原行長邱野被判處7年,系違規出具金融票證違法獲利。2019年12月26日上午,恒豐銀行原董事長薑喜運貪汙、受賄、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等,獲無期徒刑,終身監禁。此外,2017年11月,恒豐銀行薑喜運之後的下一任董事長蔡國華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