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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快讯
基金風險化解再出一招,側袋機制操作細則發佈
近年債券股票市場頻頻 " 爆雷 ",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基金產生流動性風險,基金估值嚴重失真。在這個背景下,側袋機制應運而生。
為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使用側袋機制的業務操作流程,10 月 30 日中基協發佈施行《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操作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同步發佈的還有 " 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操作細則(試行)》的起草說明(簡稱《起草說明》)。
《細則》八章二十六條,作為《側袋機制指引》的配套檔,從側袋機制啟動、實施及資產處置三個階段,對基金啟用情形和相關操作、啟用時的份額申贖、款項支付、分紅和費用收取等方面進行了細化,並同時明確了側袋機制的估值核算、份額登記、資訊披露等具體化要求。
側袋機制的定義
《細則》明確,側袋機制是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帳戶分離至一個專門帳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於有效隔離並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於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啟用側袋機制後,基金原有帳戶為主袋帳戶,包含特定資產的專門帳戶為側袋帳戶。
所謂特定資產,《起草說明》中解釋其包括但不限於違約債券、因重大事項長期停牌股票、債券回購等使用攤餘成本法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以及其他長期流動性缺失或無法合理估值的資產。
側袋機制適用範圍
《細則》規定了側袋機制的適用範圍,貨幣市場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 ETF ) 原則上不採用側袋機制。
《起草說明》中指出,考慮到 ETF 的自身特點,使用側袋機制來抵禦流動性風險的必要性不大。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現金管理工具,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要求嚴格,原則上持有特定資產的概率極小。
側袋機制啟用情形
側袋機制的啟用與否是基金管理人的主觀判斷結果,受多重因素影響,無法通過設定統一指標進行強制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綜合考慮投資組合流動性、特定資產估值公允性、潛在贖回壓力等要素,以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為原則,與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向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諮詢專業意見後,方可啟用側袋機制。
《細則》第五條強調,當基金投資組合出現風險時,相關資產存在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或使用估值技術確定的公允價值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基金管理人應優先調整估值而非啟用側袋機制。
私募基金採用側袋機制的,合同條款可參考《側袋機制指引》及《細則》。
側袋機制清算處置
《細則》第八條規定,當側袋帳戶資產恢復流動性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制定變現方案,將側袋帳戶資產處置變現,並及時向側袋帳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除對側袋帳戶資產進行處置變現的操作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側袋帳戶資產進行其他投資操作。因此,基金管理人不得收取側袋帳戶的管理費及業績報酬。
處置側袋帳戶資產相關的費用可待側袋帳戶資產變現後從側袋帳戶中列支,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諮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文來自全天候科技